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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9]20号)


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岳阳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九年九月八日)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即承担九年义务教育责任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完全中学初中部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时间:绩效工资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依据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市直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每年年初核定一次。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市教育局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保持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实行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确定,并随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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