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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9]17号)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有关单位:

  《岳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岳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建立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环卫管理体制调整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努力营造洁净、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内容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渣土清运、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卫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等。实行统一的保洁质量标准和考核评分办法,道路保洁考核实行“五无五净”标准,即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泥土、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穴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交通隔离栏干净。

  三、考核对象

  市环卫局、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中标单位。

  四、考核范围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主次街道、小街小巷、社区、城乡结合部及新建、改建道路。

  五、考核方式

  实行日常考核、定时考核、交叉考核和暗访考核相结合,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分数。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实施细则、道路分类名录等,由市城管局另行明确。

  日常考核。由市城管局负责,对市中心城区道路保洁情况和质量每周进行2次检查,并按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质量标准和考核计分办法进行评分。对市中心城区一类道路、二类道路、三类道路,实行每月随机抽查,每季度检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对街巷做到每半年度检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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