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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共同努力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采取切实措施,拓宽就业门路,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

  国办发〔2009〕3号、湘政办发〔2009〕24号文件就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其中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共同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抓紧研究、制定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办法。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

  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实施好“选派大学生到村任职”、“选调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项目。建立健全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发布、就业形势预测、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制度,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推荐、档案户籍托管、人事代理等就业服务。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组织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等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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