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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三府办[2009]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收入体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琼府办[2009]189号)精神和《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必要性

  国有资源是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6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户外广告、河砂、海域使用等资源的管理形式,不断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在建立健全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出台了《三亚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推行了户外广告等国有资源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转让或出让,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2006-2008年,我市对高立柱广告位及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使用权公开拍卖取得收入1019万元。三是规范了户外广告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审批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但由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范围不够明确,对资源有偿使用的性质认识不清,加上管理机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健全,征管措施不力,致使我市部分国有资源无证、无序开发使用和损失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通过加强管理,深化改革逐步予以解决。

  二、加快推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步伐,提高国有资源使用效益

  (一)拓展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范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矿场资源、海域资源、地热水、矿泉水资源、森林资源、自然旅游资源等;城市公共资源主要包括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公园、广场、涵洞、护栏、绿地、站台等)和城市公共空间(含地下)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冠名权、使用权、广告权、经营权等;其他国有资源是指机动车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权等其他国有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的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这些国有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所产生受益收入都要纳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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