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节能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速度和节能率完成进度纳入各地节能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二是依法节能和强制节能。开展节能执法,加强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准销售和使用。三是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行业、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用能监督。强化百家企业节能状况动态监测,监督检查年度节能总量和节能进度,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审计,定期公布能耗指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对未能实现节能目标的企业,取消各项扶持政策,全面实行差别电价和能源限用政策。四是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将节电量作为电力资源纳入总体规划,优化电力调度,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五是加强在市场条件下形成推动节能的机制,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大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力度,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节能积极性。
(三)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增加森林碳汇。
1完善造林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继续完善各级政府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绿化责任制,进一步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义务植树的多种形式,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发展,增加森林和林业碳汇。
2加快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以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为目标,调整林地结构,改革林权制度,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体制,充分调动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森林资源总量增加和质量提高,加快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
3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区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不断扩大植树造林,限制毁林土地开发,实现森林资源的快速增长和林业产业的成长壮大,进一步保护现有森林碳汇,增加陆地碳汇贮存和吸收汇。继续实施重要湿地保护工程,搞好森林防火。在山地丘林区大力发展油茶、乌桕、油桐等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扩大良种比例和规模。力争在2010年将全省森林碳汇量提高到111.3万吨二氧化碳。到2012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5%,森林面积达到654万公顷,进一步提高森林碳汇量。
4加强生态综合治理。继续发展平原林业,加快绿色通道、城镇绿化和绿色家园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网、河流护岸林和森林公园建设。大力培育能充分利用大气中较高浓度二氧化碳的良种,提高森林生产力。定向培育能适应不同气候和环境条件,并具有较高二氧化碳吸收率和速生短轮伐期的新品种。加强天然次生林和原始林的管理,防止大量生物和土壤储存的碳释放到大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