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9]104号)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
今年3月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但从6月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抽检的结果来看,一些地方的蔬菜中农药残留、茶叶中重金属残留、禽蛋中恩诺沙星药物残留、水产品中存在孔雀石绿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制约着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巩固前一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
各地要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狠抓源头治理,认真解决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强化农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农药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违规生产的小企业。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要以蔬菜、水果、茶叶病虫害防治用药为重点,加大对农药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于不合格的产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要积极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等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优质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二是要强化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药物的巡查和抽检力度。针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强监管,重点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巡查和抽检,一旦发现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要迅速会同公安等部门追查源头,坚决打掉非法生产销售黑窝点。要及时公布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三是兽医、渔业部门要联合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治理行动。要将水产养殖用药纳入兽药质量安全整治范围,对生产、销售环节和水产养殖环节开展清查收缴行动,整治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同时,渔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养殖产地执法检查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在用药高峰期,采取检打联动措施,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
二、切实加强执法,严惩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