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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市市委书记要全面负责本市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县级党委书记是换届选举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乡级党委书记是换届选举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实行市级领导干部包县(市、区)、县级领导干部包乡 (镇)、乡(镇)党员干部包村,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三包三保”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村“两委”换届工作,加强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宣传、信访、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也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要对所辖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透村情选情,因村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对可能因种种原因难以按期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建档立卡,找准原因,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实施“一村一策”,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三)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组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尤其要抓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竞争行为等重要环节,依法规范选举程序,保证选举工作公正有序进行。农村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参加选举,做依法办事的表率。
  (四)严肃换届纪律。各地区要规范竞争行为,坚决预防和查处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有报必查,严查严纠的原则,特别是对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为换届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调查核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
  (五)健全工作制度。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选情复杂的地区,县、乡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后续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交接工作,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要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认真兑现对群众的公开承诺。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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