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打击行动,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捣毁一批犯罪窝点和网络,整治一批贩卖假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蔓延趋势,规范发票管理秩序,提高全民守法诚信意识。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1、打击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和“职业”票贩子,特别是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等方式,直接向企业和个人散布代开倒卖假发票等违法信息,并通过邮寄渠道传递、运输假发票的犯罪行为。对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码头和广场等进行整治。
2、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四小票”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3、打击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中购买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以及编造虚假帐簿隐匿收入进行偷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4、打击利用普通发票财务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5、打击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和使用非法票据的违法违规行为。
6、整治其它涉及财政、税务发票违法犯罪突出的行业。
(二)工作安排。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分行动组织阶段、打击整治阶段、检查总结阶段。
1、行动组织阶段(8月10日前)。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目标任务。摸清本地区制售贩卖假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四小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及财政、税务违法犯罪的底数,梳理案件,挖掘线索,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打击对象。
2、打击整治阶段(8月11日至9月)。各地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和团伙,捣毁一批犯罪窝点和网络,对重点区域重点整治,重点部位集中整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至12月)。各地对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并逐级及时上报。
四、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