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改进完善便民利民服务制度
(二十七)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市行政审批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建立电子效能监察系统,自动形成监督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量化依据,对各进厅部门进行实绩考评。尚未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旗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程,尽早建立,以行政服务中心整合行政资源,方便公民办事,分期分批把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同时,逐步推行远程审批、并联审批、网上申报、三级联动和会议联审等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将所有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收费向公众公开,提供方便的方式供公众查询和监督。
(二十八)全力推进数字乌兰察布建设。加快乌兰察布门户网站建设,切实加大投入,尽快建成各级门户网站,逐步实行网上办公,拓展网上审批、查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电子政务服务网络,推进数字乌兰察布建设。
七、大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九)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乌依法治市办发〔2007〕4号),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在政府常务会前组织学习与会议即将审议的重大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建立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认真实施;领导干部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确保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率五落实。
(三十)加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与测试。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中应注重选拔有法律工作经历或者熟悉法律知识的领导干部。
(三十一)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
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公务员考试内容中法律知识应当不少于考试内容比重的20%,法律知识得分不少于考试得分比重的10%。对从事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核录用制度,实行法律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三十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