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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每3年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轮训,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任职晋升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三十三)市政府将把加强各旗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2009年起,市政府建立严格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上报备案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纳入到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政府组织法制机构及相关部门对各旗县市区和政府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旗县市区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十四)各旗县市区政府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三十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逐步在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的法律素质的政府法制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各级政府和部门后备干部、具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要放到政府法制部门进行锻炼,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六)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旗县市区政府应当在每年12月30日前,向旗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0日前,向本级政府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指导,不断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逐步建立依法行政统计制度,定期对行政决策、地方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培训、政府法制组织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掌握进度、查找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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