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⒉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到新建高速公路与高速交警营房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高速交警招录培训同步进行,并在高速公路开通时同时投入使用。负责完善我市境内G6高速公路、G110国道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其它安全设施的安装养护,加大道路科技管理的投入,在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查找消除安全隐患。遇雨、雪、沙尘、雾等恶劣气候条件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采取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等措施。遇下雪根据雪情提前在路面撒溶雪剂、防滑料等,及时消除路面的结冰、积雪,保障G6高速公路和G110国道的安全畅通。

  ⒊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对汽车客运场站进行安全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制度不落实的运输企业进行整顿。加强客运线路的审批工作,现已开通的境内营运线路的通行能力,由公安交警、公路、水务等部门按各自的管理范围和职能实地勘查后,书面告知运管部门,运管部门依据上述部门的意见,做好班线调整工作;对新批班线也要与公安交警、公路、水务等部门进行实地勘查,并由上述有关部门拿出意见,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不予批准。要与公安交警和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对客运车、出租车进行联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营运线路、客车报废、更新),建立互通情况信息制度。遇雨、雪、雾、沙尘等恶劣气候不符合车辆通行条件时,与公安交警、公路部门共同对公路营运车辆采取停运措施。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车辆,加强对营运二、三轮摩托车的管理。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加强对驾校的管理、监督和整顿。参照周边盟市的做法,在保障残疾人生活条件下,取缔残疾人三轮车。

  ⒋路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职责,特别是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置相关警示标志,管理交通秩序,在实施交通管制或发生交通事故时,提供提示标志、反光锥筒等安全警示设备,及时清理现场并协助公安交警、运管部门管理营运车辆。

  ⒌其他道路收费业主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在已建成的公路设置里程碑、百米桩及符合国标的交通标志、标线。对排查出的事故危险路段及时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进行彻底整改的道路隐患,要设置提示、警告标志。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公路损坏,应当及时修复。雨、雪、沙尘、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采取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的措施或实行交通管制,并及时清理现场,遇下雪应在路面撒溶雪剂,及时消除路面的结冰、积雪,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