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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刘树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 员:
  侯文瑞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闫晓光 市公安交警支队政委

  范虎成 市监察局副局长

  霍增禄 市安监局副局长

  黄永贵 市发改委副主任

  田文化 市建委副主任

  岳 嵘 市交通局副局长

  傅文慧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杨世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 桦 市司法局副局长

  苏常亮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敏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 莉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朱卫星 市卫生局副局长

  嘉珩岱 市广电局副局长

  肖大为 市工商物价局副局长

  云水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黎长顺 市总工会副主席

  闫永春 市团委副书记

  刘文英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邴清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智和 临河区政府副区长

  贾文广 乌前旗政府副旗长

  王肇晟 乌中旗政府副旗长

  阿拉腾朝鲁 乌后旗政府副旗长

  樊 文 杭锦后旗政府副旗长

  图 门 五原县政府副县长

  王玉林 磴口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监督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交警支队政委闫晓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马燕军、苏平静,副政委刘晓萍,副支队长秦峰担任。

  ㈡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促进综合治理效能提高。一是为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各级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把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定期研判形势,会商对策措施,积极改进提高。二是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规划、综合协调和系统实施。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工作会商制度”、“信息沟通反馈制度”、“工作催办和督办制度”、“目标考核管理制度”等,特别要在市、旗(县区)、苏木镇三级政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考核指标。通过制度建设和约束,规范管理和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交通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联络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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