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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五、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2009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级市有关部门要抽调骨干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通过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0日)各区、县级市所属街、镇、工业园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向辖区的用人单位发出报送工资支付有关情况的自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用人单位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各级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按照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对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等重点行业和以往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近期列入欠薪重点监控和自查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各区、县级市联合执法机构在辖区内要对1000家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市级组成5个专项检查小组对 500 家重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0年1月30日至2010年2月5日)。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建设局、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本地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用书面形式报送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局、公安局和工会组织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区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的方案, 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开展。要落实联合执法人员,明确任务,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方法措施到位,检查效果到位,务求专项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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