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9〕21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和
商务部等十部委《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有关精神,我市将积极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巴彦淖尔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朱宝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张志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照那斯图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占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侯文瑞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  
  阎民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建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晓波   市经委副主任
  岳 嵘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贵祥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兰英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张志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副主任 : 
  邱静平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
  王文龙  市财政局科长
  刘胜君  市环保局科长
  苏平静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
  金永胜  市委宣传部科长
  黄东宏  市发改委科长
  常 城  市经委科长
  刘玉茹  市交通局科长
  李 俊  市工商局科长
  邬子祥  市质监局科长
  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开展报废汽车回收和新车销售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分配审核、发放和监管,环保部门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