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涉案物价格鉴证案卷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案卷的通知
(湘价认[2009]180号)
各市(州)、县(区)物价局:
2008年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
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规范》有关案卷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涉案物价格鉴证案卷管理,提高价格鉴证工作质量和档案管理水平,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加强涉案物价格鉴证案卷管理,提高价格鉴证工作质量,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案卷评比办法的通知》(湘价认〔2009〕78号)和《关于开展首届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案卷评比工作的通知》(湘价传电〔2009〕34号)精神,经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推荐、省物价局审定,决定对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等56个单位和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长价认〔2009〕1283号等39个优秀案卷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案卷承办人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造出案卷管理的新经验,取得新成绩,同时,更希望其他价格认证中心和价格鉴证人员学习和赶超先进,谱写案卷管理工作新篇章。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
2008-2009年度湖南省
涉案物价格鉴证案卷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案卷名单
一、案卷管理先进单位
一等奖
1、湖南省价格认证中心
2、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
3、株洲市价格认证中心
4、炎陵县价格认证中心
5、湘潭市价格认证中心
6、韶山市价格认证中心
7、衡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8、邵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9、岳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10、常德市价格认证中心
11、张家界市价格认证中心
12、郴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13、永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14、怀化市价格认证中心
15、冷水江市价格认证中心
二等奖
1、宁乡县价格认证中心
2、株洲县价格认证中心
3、攸县价格认证中心
4、湘潭县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