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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审议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审议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巴政字〔2009〕234号)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审议问题收悉,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并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现将整改意见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一法一办法”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坚持经费投入优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始终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特别是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打造教育品牌,建立教育强市的关键工程,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不断增强教育发展的后劲和活力。一是组织各旗县区教育局及各类学校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教育专栏,充分抓住法制宣传日、综合治理宣传月等集中宣传的契机,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大力宣传“一法一办法”。二是将“一法一办法”纳入到“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三是坚持以会代宣。每三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一次全市教师节庆祝表彰大会,大张旗鼓地评选表彰一批全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尊师重教、扶困助学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督促各地各校充分利用庆祝教师节的机会,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让教师职业成为社会上最受尊敬的职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二、加快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以国家扩大内需、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为契机,积极争取教育项目,通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外寄宿生生活用房项目,初中校舍改造、特殊学校建设、校舍安全等工程,全面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要出台优惠政策,继续组织城乡学校开展对口支援活动,鼓励城镇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任职、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支教。试行城镇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委托管理”或“一体化管理”,通过实行“捆绑式考评”,形成利益共同体,利用城镇优质教育带动农村或城镇薄弱中小学共同发展。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的统筹和分类指导,由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根据我市实际,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旗县区创建工作,从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教学质量等方面严格考核,并将之纳入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督促各旗县区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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