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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9〕17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9〕17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切实推进我市农牧区邮政物流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牧区邮政物流工作。各地要将邮政设施的建设和布局,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给予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要将农牧区邮政基础设施和“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的政策给予资助。

  二、各级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物流体系建设,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要帮助其争取专项资金补助。要将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三、各级工商、农牧业、质监等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切实简化邮政连锁经营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工商部门负责对当地邮政农资经营部门和门店办理登记手续,经营资质由内蒙邮政公司统一办理,不再逐一单独办理经营许可。邮政部门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点,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手续。质监部门负责对邮政农资连锁企业,从源头上(市邮政局到货环节)进行商品质量监管。各农资管理部门,不得对邮政农资连锁企业进行多头、多层次、重复性检查。

  四、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对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给予大力支持,除简化办证手续和管理程序、层次、环节外,还要充分利用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平台,宣传、普及、推广农业和养殖技术。要将农牧业局的农牧业技术与邮政农资网络资源进行有效融合,引导农牧民科学养殖、种植,促进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

  五、各级邮政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立足自身职能,切实承担起推进农牧区邮政物流快速发展的主体责任,尽快拟定旗(县、区)和苏木(镇)两级邮政所改、扩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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