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129号)
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各部门财政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支出结余指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内结余指标是指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市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预算内年初支出预算和调整支出预算(不包括上级专款补助及基金预算),当年尚未完成拨付而保留在财政部门的支出结余指标。
第三条 预算内结余指标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指标和项目支出结余指标。
第四条 预算内结余指标按形成时间划分为当年结余指标和累计结余指标。当年结余指标是指部门当年度结余指标;累计结余指标是指部门截止到某一年度年底形成的滚存结余指标。
第二章 基本支出结余指标的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基本支出结余指标分为人员经费结余和日常公用经费结余。基本支出结余指标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人员经费结余无正当理由不能作为部门结余结转使用,由市财政部门收回总预算,用于平衡当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或作为下一年度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来源。
(二)日常公用经费结余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可以作为部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一并执行。日常公用经费结余可以用于下一年度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第三章 项目支出结余指标的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项目支出结余指标分为净结余和专项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