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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筹集抗震救灾对口援建资金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筹集抗震救灾对口援建资金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128号)


金坛、溧阳市,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人民政府:
  根据11月17日省政府全省对口援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完成中央、省下达的政治任务,确保我市对口援建工作在2010年5月12日前基本结束,现就我市抗震救灾对口援建资金筹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原则
  根据全省对口援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的政策口径,对口援建资金总量为各地区财政收入1%实物工作量加社会捐赠资金。前期各地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组织募集的社会捐赠资金一律不得抵顶财政收入1%实物工作量。
  二、筹资金额
  根据上述政策,我市各辖市、区(不含武进区)除前期社会捐赠资金外,财政收入1%实物工作量部分,按各地区2007、2008年一般预算收入实绩及2009年市人代会批准一般预算收入增幅10%测算,分地区应筹集资金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地  区

三年筹资总量

已筹集金额

尚应筹集金额

市本级

17754

6986

10768

金坛市

3812

3812

溧阳市

5746

5746

新北区

5748

1983

3765

天宁区

2383

768

1615

钟楼区

2777

926

1851

戚墅堰区

1005

349

656

合计

39225

11012

2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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