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部门按系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评查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分年度确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事项的重点。
第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组成案卷评查组具体实施。
政府(管委)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卷评查组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邀请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人员、其他具有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案卷评查组组长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案卷评查人员不参与对本单位的案卷评查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其评查组的组成,由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需要确定。
第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具体方式以抽查行政执法案卷为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抽查案卷与听取汇报、电话回访案件当事人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评查;可以适时组织县(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互查工作。
第九条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订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发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明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时限、标准和要求等;
(二)被评查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提供或者报送一定期限内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由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根据行政执法案卷目录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案卷;
(三)评查组评查具体行政执法案卷,可以到被评查行政执法部门现场评查,也可以在案卷评查组织者确定的地点进行;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根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表,注明所评行政执法案卷名称、存在的问题等;
评查组成员可以就发现的问题,向被评查行政执法部门问明原因或与之交流。
(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集体讨论案卷评查结果,并在案卷评查汇总表上签字,集体讨论事项包括被评查部门的执法水平、主要成效、主要问题、整改的建议及最后得分等;
(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向组织案卷评查的政府(管委)、部门提请确定评查结果;
(七)通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和结果,对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全面真实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案卷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