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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标准的通知(2009)


  附件2:广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居住地

烈 属

因公牺牲军人

遗  属

病故军人遗属

一般

孤老

一般

孤老

一般

孤老

农村

772

867

759

854

717

803

城镇

1121

1241

1042

1162

987

1097

市区

1171

1311

1092

1232

1027

1147



  附件3:广州市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定期补助标准表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居住地

在乡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

退伍军人

参战涉核

退役人员

一 般

孤 老

农 村

680

740

554                                                                                                                                                                                                                                                                                                                               

280

城 镇

740

820

602

市 区

770

864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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