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应急反应行动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救灾应急应做好如下反应:
1、市及旗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根据全市的灾情,适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全市的抗灾救灾工作。
2、灾情发生后,市及旗县区政府领导要分头带队深入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市及旗县区乡镇、苏木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通过防汛渠道逐级上报。
3、转移安置灾民。农村一般以乡镇、苏木政府安置为主,乡镇、苏木安置有困难的,由市及旗县区政府予以帮助,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助公房、搭建帐篷等,旗县区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转移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对转移安置的灾民要登记造册,并安排好灾民的食品、饮水、衣被等问题。
4、紧急救援行动
⑴组织广大干群,协调驻军部队、人武部、民兵应急组织进驻受灾乡镇、苏木进行紧急抢救工作;组织卫生系统的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组织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电力设施和线路等抢修工作。
⑵调拨急需的救援物资,救援物资一般由旗县区、乡镇政府依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予以采购,紧急状态下可以采取征用办法,从交通方便的市场和物资部门调拨。灾后,凭调拨单结算。凡乡镇政府征用的,由乡镇结算。凡旗县区政府统一调拨的,由旗县区政府予以结算。
⑶开展社会捐赠工作。根据灾情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和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5、开展灾区重建工作
⑴及时安排部署灾区生产自救工作,迅速组织灾民恢复生产,开展劳务输出,抢种补种,发展养殖业等生产自救活动。
⑵根据灾民的受灾情况,及时准确地下拨救灾款物。
⑶积极落实政府的优惠政策,减免有关审批手续,帮助灾民的灾后建房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乡镇、苏木政府要予以补贴。
六、附则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之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从而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抗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附件:1、黄河巴市段固定水位测点基本情况表(略)
2、巴彦淖尔市2009年汛期防凌抢险人员、机械、备号料情况统计表(略)
巴彦淖尔市山洪沟道及滞洪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研究和落实防御山洪灾害的措施,积极探索减轻山洪灾害损失的有效途径,逐步完善防御山洪灾害的预警、预报和救灾体系,最大限度的降低灾害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结合我市沿山防洪防汛工作的实际和《巴彦淖尔市山洪规划》进行编制。
1.3 编 制原则
认真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洪工作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制,调动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洪、抗洪工作。
1.4.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旗县遇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的防御,为指导性预案。各沿山山洪沟道及滞洪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具体数据在各旗县政府审核后的预案中反映。
1.5 预案的编制
旗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制本地预案,并组织辖区内苏木(镇)政府编制苏木(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旗县防汛指挥部编制的预案中应明确把防汛日常业务经费、山洪灾害防治经费、防洪宣传经费投入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中。
1.6 预案的审批
旗县、苏木(镇)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1.1. 水系分布及重点山洪沟道
狼山水系、乌拉山水系,有大小山洪沟248条,其中造成灾害的有160条:狼山山洪沟95条,白音查汗山山洪沟12条,乌拉山山洪沟53条。
2.1.2.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
北部为阴山山脉的狼山、乌拉山,山涧沟壑纵横,沟谷发育,坡度陡峭,山前为洪积扇与黄河冲积平原构成的交接洼地。西部(东乌盖以西,磴口、乌拉特后旗境内)为石质山区;中部(东乌盖沟---韩乌拉沟,乌拉特中旗境内)、东部(韩乌拉沟以东、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境内)为丘陵土石夹杂地区。从西向东逐渐由石质山区变为丘陵地区。
2.2 经济社会情况
预案范围 涉及磴口县一个苏木;杭锦后旗三个镇;乌拉特后旗二个镇;乌拉特中旗二个镇,一个苏木,一个国营农场;临河区的一个镇;乌拉特前旗的三个镇、五个农牧场;保护区内有包头至兰州、包头至白云鄂博铁路、110国道、6701公路,国防通讯光缆等重要设施。
2.3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巴彦淖尔市境内有防洪任务的面积4.4万平方公里。有狼山、乌拉山、查石太山、白音查汗山四大水系。危害较大的山沟重点分布在狼山、乌拉山两大水系。沿山共有25个滞洪区,29座水库。有山洪沟道248条,其中洪水危害比较严重的约有160条。现有护村坝、护田坝大多数为民堤,防洪标准偏低,抗洪能力较差。再加上坝体结构大多为土石坝,主流摆动不定,河床冲刷较严重,现除一些山洪沟道和滞洪区有一些临时堤坝外,没有永久性的防洪堤坝,这些山沟纵坡大、流程短,危害严重,有些沟道河床淤积严重,有些坝段受基础裸露的威胁,随时有发生溃坝危险,排洪能力大大降低,从而造成沿山一带大雨大灾,小雨小灾,无雨旱灾,有雨就有洪灾。
3、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各地根据实际合理划分各山洪沟、滞洪区的危险区和安全区。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4、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
旗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旗县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发改委、水利、国土资源、通信、气象、民政、财政、建设、交通、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