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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主要由商务、财政、公安、环保四个部门具体操作,其他部门在整体工作中予以配合、支持。
  按照《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统一要求,本着方便车主的原则,设立市商务、财政、公安、环保四个部门一站式的联合服务窗口,办公室设在通辽市祥源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服务窗口根据汽车以旧换新数量,确定每周三为集中办公日(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后)。
  (一)主要工作程序
  1、车主交车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把《机动车注销证明》交给车主;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报废汽车信息;
  4、环保部门审核报废车是否是“黄标车”;
  5、车主向财政部门提供购买新车的发票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财政部门核发政府补贴到车主手中。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市商务局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2、公安车管部门负责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3、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要求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4、市环保局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三、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
  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要严格按照《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更新汽车的所有信息全部在网上录入,供商务、财政、公安、环保部门进行相关的审核及发放补贴资金。市商务、财政、公安、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把好审核关。购置新车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部门,要设立汽车以旧换新“快速通道”,对国家扩大内需的经济政策要予以认真落实。
  通辽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这是国务院扩大内需,保障环境、民生、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政府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以为民办实事的态度履行职责,切实把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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