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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全市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的企业,是经商务部门批准设立,并通过商务部门年检合格、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要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拆解。一旦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立即按规定处罚,严重的撤销其回收资质,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回收企业要具备网上录入、打印设备和熟练操作的工作人员,在收到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车辆后,要在网上录入回收车辆信息,并于10天内将回收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给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并代车主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后交给车主。
  (三)车主换购的新车,是国内市场上品牌汽车销售企业销售的任何品牌汽车。转卖、拍卖、抵账的汽车不能作为购置的新车享受补贴。
  (四)车主申领补贴资金的时间从2009年8月10日始至2010年6月30日止,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补贴。
  (五)汽车以旧换新的车主,申领补贴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联合窗口申领);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新车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与车主姓名一致的银行卡、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审核后原件退回。
  (六)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格式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同时老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废止。
  (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宣传与解释由联合服务办公室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商务部门负责解释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报废汽车回收、网点设立情况以及汽车以旧换新的程序等内容。
  财政部门负责解释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以及如何将补贴资金发到车主手中。
  公安部门负责解释如何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所需证件。
  环保部门负责解释“黄标车”的界定以及自治区治理“黄标车”的规划。
  联合服务办公室统一印制宣传品,组织新闻媒体发布通辽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情况,政策宣讲等宣传活动。
  (八)市商务局要按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的格式,按期做好本地汽车以旧换新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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