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陕质监认〔2009〕27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机构(实验室):
《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质检机构(实验室)应采用技术能力校核方法保证其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能力验证是以核查质检机构(实验室)检测技术水平为目的而进行的实验室之间比对,是一种重要的技术能力校核方法,进行质检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是保证质检机构(实验室)检测数据准确、可靠的有效手段,能力验证结果合格是质检机构(实验室)证明自身检测能力的有力证据。
为加强质检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验证并提升质检机构(实验室)的检测水平,我局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质检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在征集相关质检机构能力验证方案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遴选,确定3个项目作为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能力验证单位范围:
(一)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机构验收的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授权的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各行业检验机构;
(四)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其他质检机构和实(试)验室。
以上单位凡具有本计划所列项目检测能力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报告。
欢迎其他质检机构和企业内部检验机构(实验室)自愿参加。
二、有关要求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实验室)报名参加省局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承担的省局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做好技术保障和组织保障工作,精心组织好所负责的能力验证活动。一是要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完善工作。二是要认真做好测试样品制备和分析工作,确保测试样品的可靠性,并注意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尽量做到防止串通。三是要力争将第一轮通知发给所有应参加的质检机构(实验室)。四是要确保样品的可靠传递。五是要与省局和参试质检机构(实验室)保持密切联系,在项目进展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报告,认真解答参试质检机构(实验室)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六是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最终统计结果上报省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质检机构(实验室)发出结果报告。七是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在8月2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并发出第一轮通知;在9月20日前完成样品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在10月20日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在11月10日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在11月底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省局将于2009年12月份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