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豫卫监[2009]93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人员,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为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树立了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同时,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素质优、执法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的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卫生监督执法先进集体50个,卫生监督执法先进工作者20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进行表彰。
卫生监督执法先进工作者和县(市、区)级先进集体由各省辖市卫生局按照附件1分配名额确定,省辖市市本级先进集体由省卫生厅根据各省辖市卫生局的推荐材料、结合各地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和成效确定,请各省辖市卫生局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汇总审核后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卫生监督执法先进集体(含推荐的市本级)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省卫生厅食品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王志炜,电话:(0371)65897920,电子信箱:wangzhiwei36@126.com。
附件:1、河南省卫生监督执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卫生监督执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3、河南省卫生监督执法先进集体申报表
4、河南省卫生监督执法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卫生监督执法先进集体(县、市、区级)、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郑州市 3 15
洛阳市 3 15
开封市 3 12
平顶山市 3 12
新乡市 3 14
焦作市 3 12
安阳市 2 11
濮阳市 2 11
鹤壁市 2 7
三门峡市 2 8
许昌市 2 8
漯河市 2 7
商丘市 2 12
驻马店市 2 12
周口市 2 12
南阳市 3 15
信阳市 2 12
济源市 1 2
省卫生监督所 2
省卫生厅 1
合 计 42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