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民生优先
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要致力于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社会成员的就业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编制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分四个阶段进行:
1、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市发改委委托有关科研院所开展前期课题研究,市有关部门完成本部门领域内“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针对徐州发展的个性问题进行研究,对于一些共性问题,主要吸收国家和省的前期研究成果。市发改委以前期研究成果为基础,提出“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报市政府审定。
2、2010年4月至7月,市发改委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形成规划纲要的初稿。配合市委办公室起草《中共徐州市委关于制定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3、2010年8月至12月,市发改委起草完成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专家,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4、2011年初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编制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市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环保生态、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需要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一些重要行业。市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涉及的有关部门参与,报市政府审定。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