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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

  2、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的意见征求、修改完善及规划论证工作,并形成终稿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的内容纳入到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

  3、2011年3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的上报、审定工作。市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编制,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区域内县(市)区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根据区域发展和我市生产力总体布局要求,组织编制东陇海产业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指导推进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总体规划由各县(市)区政府提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市发改委备案。各县(市)区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市各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邻地区的规划相衔接,尽可能与市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并略有超前。同时,随着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批准发布和实施,县(市)区“十二五”规划应更好地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结合,积极处理好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更加突出空间约束性,使其真正成为有约束力、可操作的发展规划。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

  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要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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