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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徐圩片区部分海域内养殖活动加强管理的通告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徐圩片区部分海域内养殖活动加强管理的通告
(连政发〔2009〕92号)


  徐圩港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度重点工程,也是我市推进徐圩片区产业发展的关键工程。为确保港区围堰工程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新调整的海洋功能区划相关规定,对徐圩片区内禁止养殖区域和养殖控制区域进行明确,并就徐圩片区内海域养殖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养殖区域和养殖控制区域分别为:

  禁止养殖区域坐标(WGS-84度分文件)

  1.034:37.44409729 119:31.34049730

  2.034:40.22684864 119:34.31130846

  3.034:39.90258721 119:37.09546919

  4.034:35.25238788 119:35.45355888

  养殖控制区域坐标(WGS-84度分文件)

  1.034:40.12102988 119:27.38567196

  2.034:40.54348614 119:30.55721316

  3.034:39.74088539 119:36.42488418

  4.034:38.19985210 119:38.79149947

  5.034:32.55636230 119:40.38174195

  二、禁止养殖区域内,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权收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紫菜、贝类等养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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