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视情暂停拨管养经费,并全市通报批评;
(五)省级不定期检查中抽查的县(市、区),按得分低的执行。
第六条 农村公路省补管养资金由市统筹2%用于考核奖惩,市视情予以配套。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750分以上的县(市、区)全额返还2%考核统筹资金,并获得奖励参评资格。得分在700分以下的县(市、区)统筹的2%不予返还,并用于对获奖县(市、区)及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年度奖励资金缺口部分由市交通局从年度预算中安排配套。一、二、三等奖奖励额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资金具体情况商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由盐城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附:盐城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表
检查:县(市、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 评 标 准 | 得分 | 考核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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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养质量 | 100 | 市不定期检查 | 根据全年两次农村公路养护不定期考核得分的平均数折算,即两次巡查考核得分平均数÷10×2=本项得分。 | | 根据考核结果打分 |
100 | 路况质量和公路环境 | 完成好路率目标考核任务得10分,且路况良好,桥涵构造物完好,无坑槽、翻浆、严重破碎板等病害,无差级路,绿化、安全标志达标,公路环境好得80分;路况基本良好,桥涵构造物损坏不超过5处(含),严重病害不超过5处(含),无差级路,绿化、安全标志基本达标,公路环境较好得70分;路况基本良好,桥涵构造物损坏超过5处,严重病害超过5处, 绿化、安全标志不达标,有差级路,公路环境较差得50分。县道、乡道精细养护加1-10分。 | | 按规定抽查,步查结合车查。各等次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要求,应降等得分。 |
基础建设 | 50 | 组织机构 | 县、乡两级成立公路管养部门得30分,明确分管领导得10分,有固定办公地点得10分。 | | 检查基础资料和台帐、抽查一乡镇人民政府 |
50 | 职责划分 | 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得30分,职责分工明确得10分,养护管理网络上墙得10分。 | |
50 | 办公条件 | 办公设备基本满足办公需要得30分,有电脑、通迅设备得20分。配备养护巡查车辆加5-10分。 | |
50 | 制度建设 | 奖惩分明,有考核制度得20分,执行制度好得10-20分,考核效果好,能调动养护人员积极性得5-10分。 | |
养护管理 | 100 | 资金筹措及管理 | 根据规定,县级管养配套资金到位得50满分,不到位每低1%扣1分,最高扣50分;乡级养护配套资金到位得30满分,不到位每低1%扣2分,最高扣30分。设立管养资金专用账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得20分,每发现一个机构没设专用账户扣2分,最高扣20分。 | | 检查台帐和基础资料 |
100 | 桥梁养护管理 | 按有关规定对桥梁实行规范化管理,能做到经查检查得40-50分;能定期检查,对桥梁养护状态实施评分定等的得20-30分;对于危桥处置得当并设置警告标志得10-20分。 | | 检查资料和步查时对桥梁进行观察 |
100 | 执行巡查制度 | 养护巡查制度落实好,路段养护员对自己养护路段每天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得15-20分;公路站、乡镇政府实行管养巡查考核,县道每周不少于2次得15-20分,乡村道每周不少于1次得15-20分。路政巡查到位,记录完整得15-20分;能及时发现并查处公路违法行为得15-20分。每下发一份《整改通知书》总分扣3分,未及时整改加扣2分。 | | 检查县级公路站、抽查一乡镇人民政府、交管所,查巡查日记和考核纪录 |
50 | 养护内业管理 | 健全、完善公路养护资料。有养护示意图得5分;按规定自评公路养护质量,原始记录表齐全得10-20分;公路养护巡查考核纪录全得10-15分;按时上报规定的统计报表得5分;公路基本资料分路线建档或建库得5分。 | | 检查县级公路站、抽查一乡镇人民政府内业资料 |
路政管理 | 100 | 执法管理 | 认真学习贯彻法律法规,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无因程序和实体瑕疵而败诉得20分;主体合法,路政案件结案率80%以上,年度处罚案件占立案总数20%以上得20-30分;依法实施路政许可,对许可事项动态基本监管到位得20分;农村公路治超有招,保护公路成效显著得20-30分。 | | 检查县级公路站、交管所,查巡查日志和档案记录 |
100 | 队伍建设 | 路政执法人员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100%得50分;严格执行“十项禁令”得50分。 | | 检查县级公路站、交管所,查路政档案 |
50 | 内务管理 | 台帐、报表、文书、票据和档案完整规范,填报准确及时得20-25分;路政宣传得力,建立起群管网络,路产维护较好得20-25分。 | | 检查县级公路站、交管所,查路政档案 |
| 1000 | 合 计 得 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