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白蚁预防费、抗震设防确认费、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以及发生即收的有关费用。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交纳劳保基金、防洪保安资金、施工安全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城区土建施工(含房屋装修)保洁费、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费、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费以及发生即收的有关费用。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非税窗口根据《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票制收费服务窗口缴款通知书》打印非税票据,建设单位凭非税票据到指定银行交款。市政务服务中心非税窗口凭银行到帐联在《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票制收费服务窗口缴款通知书》上加盖岳阳市城区建设项目一票制收费专用章。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上述凭据等审批前置条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票制收费服务窗口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先行核验建设单位各项收费项目缴纳情况,对未足额缴纳各项报建规费(含发生即收)的建设单位,规划、建设等部门不得进行工程验收。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建设工程各项技术指标进行严格审核,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改变设计方案少报多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依法实施处罚,限期补交有关报建规费。对未按照要求缴纳或补缴有关报建规费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等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五)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收取后应按规定办理清算手续,符合返退条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返退手续。
(六)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收取的资金按规定足额纳入市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报建规费按各收费项目及时划存各执收单位的财政专户。属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的非税收入由市统一征收后按规定划转其财政专户。
四、收费减免程序规定
本意见所涉及的收费,除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市政府会议纪要等明确减免规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规费。建设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按市政府规定的非税收入缓缴、减缴、免缴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