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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规定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规定
(岳政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规范、合法的政府运行机制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上来。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自我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管理方式解决。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政府运行机制,推进政府行政行为合法化、程序化、科学化。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1、涉及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决策,须经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2、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决定。

  3、涉及全局、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

  4、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举行听证会。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决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集体决策方式,强化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决策承办单位作决策方案说明、政府法制部门作合法性审查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分管负责人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的程序进行。政府专题会议涉及职能调整、政策改变、机构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建设、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决策事项,应报告行政首长决定。依法需报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报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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