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护理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具有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申请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后,其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6.优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扶持老年福利事业发展,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积极提供融资便利及优惠利率。对经论证前景好、规模大、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五、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老龄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郴州电业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老龄办、市残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全市至2012年老年人床位数规划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全市至2012年老年人床位数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