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遍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职能部门思想认识有偏差,满足上传下达,安排部署,具体落实靠基层,认为他们抓了就等于自己在抓,混淆了交通主管部门同下属机构的职责。
2、部分县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统计口经不统一、资料不完整。
3、个别县排查尺度掌握不一致,排查不彻底,对一类企业取缔不力;对二类企业停业整顿不彻底;对三类企业监管力度不够。
4、个别县没有将一、二、三类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或公示方法不合理。
5、安全设施设备不配套: ①神池、五寨、定襄三县没有汽车站,各项制度无法落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② 有汽车站的县存在站场设施简陋,功能不全,客容量小,没有安检仪,“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落实较难。 ③部分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如虎头山隧道、高地凌隧道,通风不畅,视线不好。④五台山旅游线大货车较多。⑤车辆的安全设备不能常备,如灭火器、三角木、防滑链等。
6、客运和货运企业存在对挂靠车辆管理不严,只收费、不进行实质性管理,更有个别企业对所辖车辆底数不清,去向不明,处于放任状态。
7、一些二维企业条件简陋,设备不全,不具备二维资质。
8、重检查、轻服务,即注重检查处罚企业、忽视服务帮助企业。
9、多数县、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未落实。
三、整改意见
1、各县(市、区)交通局要对照省检查组检查时的登记表,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并督促辖区内行管部门及企业搞好整改。在8月25日前拿出整改意见,9月5日前完成整改。
2、凡属省检查组批评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并抄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企业要向当地行管部门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并抄报上一级行管部门。
3、9月6日至15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验收。
4、对9月15日前还未整改完毕的单位,市政府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是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的关键阶段,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人,积极配合省检查组搞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