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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措施,又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三个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县(市区)长任副组长,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税务、物价、扶贫、残联、银监等成员单位,统一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三)制定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本级《2009-2011年住房建设规划》和《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2009-2011年山西省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编制2009-2011年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2009-2011年目标任务。2009年,以实物配租方式保障2340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解决2985户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问题,解决3654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2010年,以实物配租方式保障2000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解决2600户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住房问题;2011年以实物配租方式保障2000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解决2600户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问题。2009-2011年,完成300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

  (五)掌握保障对象底数。各县(市、区)要组织建设(房地产)、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统计、残联等相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名制调查,进一步摸清保障对象住房现状及需求,于9月底前建立电子信息和纸质档案,并上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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