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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积极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对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气)站的储油(气)罐进行技术改造。指导大型化工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提高事故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组织有条件的大型化工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九)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制订完善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各工种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并加强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

  (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山西省制定的氯碱、合成氨、焦化、其它危险化学品等有关行业安全标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第2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要通过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等形式,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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