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政府临时布置的重大、紧急工作,如期保质完成的,每项加1分。
4、上述加分项目如未能在考核截止时限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不予计分。
(四)五类目标实行加分制。
县市区政府对市直部门评价优秀加8分,良好加5分,合格加4分,不合格不加分;市直部门对县市区政府评价优秀加8分,良好加5分,合格加4分;市政府领导综合评价分为市长、副市长两档,评价优秀各加10分,良好各加5分,合格各加3分,不合格不加分。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进行。
(五)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满分为200分,总分超过120分(含)为合格单位。县市区政府考核评价名列前5名且未被“一票否决”的为优秀单位;市直经济建设类部门考核评价名列前10名且未被“一票否决”的为优秀单位;社会事业发展类部门考核评价名列前6位且未被“一票否决”的为优秀单位。单项奖名额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优秀单位名额分配及单项奖评定由市政府考核组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提出,报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和市长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
五、考核评价程序
考核评价采取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自查自评--考核组实绩核查--市政府督查室提出考核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考核结果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条总结并打出分数,经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主要领导签字后,将自评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凡涉及到加分或扣分事项,均需说明理由。
(二)实绩核查:由市政府组织考核评价组深入被考核的市直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核查评价,考核组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考核计分按基础分值的40%视工作完成情况打分(此分不予被考核单位见面)。
(三)市政府督查室提出考评建议:根据各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研究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单位及单项奖获得单位建议名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审议提出的考评建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六、奖惩办法
(一)在每年的第一次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上,表彰优秀单位和获得单项奖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