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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承担对外友好城市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对外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区域的各项工作和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

  (十)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忻采访的审核,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接待和安排,审核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市领导的申请。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市境内的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二)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监督实施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侨务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港澳事务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与香港、澳门地区的工作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

  (十四)对全市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五)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和规定,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六)认真贯彻执行外事纪律;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十七)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港澳等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办设2个内设机构。

  (一) 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协调机关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统计、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通讯、信访、督查、纪检、会议组织、安全保卫、对外公共联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办全市外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外事系统的财务审计、检查、监督及外事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二)业务科

  按规定审核申报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负责收缴全市因公出国护照及赴港澳通行证件;拟定全市公派出国(境)费用管理的规定和外事纪律培训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外事侨务活动的礼宾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执行外事接待标准和规定;负责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各类涉外活动;拟定侨务工作政策规定;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境内的合法权益;管理华侨、华人的有关捐赠工作;做好侨务外宣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国新闻机构和记者来忻州采访的接待和组织安排;负责对外开放县(市、区)的前期准备工作;编纂外事侨务简报;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管理工作;建立忻州市处理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负责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掌握和促进全市与友好城市及合作伙伴间的合作交流;负责全市与国外缔结友好关系的申报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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