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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开放型政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构建和谐郴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市长公开电话的重要作用

  市长公开电话是政府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纽带和桥梁,是群众向政府反映情况的重要渠道,是政府工作质量的“晴雨表”,是建设开放型政府的重要平台,是政府改进工作方法、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做好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事关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电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以实际行动改善民生、取信于民,绝不能麻木不仁、漠视民生。

  二、进一步加强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建设

  (一)将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在现有基础上延伸到乡镇一级,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公开电话网络,实现市民来电分级受理格局,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二)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必须确定一个专门电话号码,对外公开发布,受理市民来电。

  (三)各县市区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和涉及群众投诉较多的单位要重视公开电话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公开电话的投入,保证专用电话线路和专门场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各级财政应将公开电话工作必需的办公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证。

  三、建立健全市、县行政领导接听公开电话制度

  (一)市长、副市长每两个月至少安排半天时间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接听群众来电,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来电反映问题属于一般事项的,应即时协调处理。属于接听电话领导分管范围的重大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措施,并跟踪落实;对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要深入调查研究,亲自牵头协调,在两个月内提出处理措施并落实到位。不属于接听电话领导分管范围内的重大或复杂事项,由承办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对涉及多名领导分管的较为复杂的事项,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牵头协调解决。依据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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