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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通知

  (二)各县市区每月至少安排两名县市区政府领导在规定时间内接听群众来电,及时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市直单位行政领导每月要安排两次专门时间接听群众来电,及时研究、处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

  (四)市直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按照“不等、不推、不拖”的原则,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能办理的事项要迅速办理,有一定难度的问题要召开协调会尽快解决,不能办理的要向市民解释清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杜绝出现重复反映、多头反映、小事变大事的现象。

  四、进一步完善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制度

  (一)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要规范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交办、办理、回复等服务流程,明确市长公开电话各服务环节的职能职责和服务要求,逐步实现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市长、副市长接听群众电话受理的事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交办。各承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回复办理情况。

  (二)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市长、县市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对交办事项要采取现场督办、召开协调会、回访来电人等形式及时跟踪督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来电人反馈。市长接听群众来电交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副市长接听群众来电交办事项,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督办。

  (三)建立市长公开电话责任追究制度。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事项办理不力、久拖不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问责,该通报的要通报,该查处的要查处,该撤职的要撤职。对需要行政问责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移交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群众来电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每周对群众来电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涉及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每月对群众来电情况和各单位对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五、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队伍建设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力量和工作人员,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道、作风优良、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备较强工作能力的工作队伍。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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