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安全区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我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自2003年开展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03〕41号)要求,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载体,以整治信用环境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搭建金融生态建设平台,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金融意识明显增强,金融执法环境逐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逐步优化,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了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格局,但制约经济金融良性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金融安全区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切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深化金融安全区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创建金融安全区,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是从根本上改善政银企关系、谋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深化金融安全区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加快做大做强我市金融产业,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增强区域经济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促进区域经济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提升,推动富民强市目标实现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金融、和谐社会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下阶段,全市金融安全区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继续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金融安全区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以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和资金吸引力为目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优化金融生态链;把创新金融服务与创建金融安全区有机结合起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在金融安全区创建成果向金融生态目标转化过程中,实现政银企共赢发展,构建社会征信发达、法制健全、秩序优良、市场约束力强的金融运行环境。
二、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