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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安全区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一是建立创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多方联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创建工作监测分析机制。健全金融生态指标监测评价系统,从各地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量和比例变化、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保险诈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风险动态、行政干预金融状况、金融案件审结执行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价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三是建立创建工作示范机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总结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四是建立创建工作激励机制。通过反馈情况或进行达标授牌等方式,督促落实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增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创建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开展金融安全区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58689 。

  三、科学统筹规划,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要协助当地政府按照《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总体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研究扩大征信信息采集范围,逐步形成涵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外汇管理信息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要加快中小企业信息数据、信用档案建设,力争将税务征管系统中有财务信息的中小企业全部纳入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利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数据,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中小企业加强自身信用管理。

  (二)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各县市区要组织企业参与信用评级,通过政府制度性安排、行业组织制定行规等途径,引导区域内征信产品的推广应用,支持和鼓励政府部门在项目招投标、资质等级评定、表彰评优、招工招聘等工作中带头使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要求机关公职人员定期核查自身信用记录,维护良好信用形象;帮助和推动企业逐步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在经济交易中注意使用信用报告,企事业单位在签订重大合同时查询双方的信用报告;督促银行积极使用信用信息,信贷授信时必须查询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促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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