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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安全区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各县市区要积极培育和扶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引入或建立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展信用管理、信用调查、信用咨询、信用担保、信用评级等信用中介服务;推动会计、审计、税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以及动产不动产 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公信力。

  四、加强协调推动,进一步加大信用环境整治力度

  (一)建立健全保护金融债权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维护金融债权工作机制。司法部门要为金融机构维护债权提供法律支持,为金融稳定与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切实加大审理涉及金融债权各类案件的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各有关部门在指导和参与企业破产改制时,要认真听取债权行(社)意见,主债权行(社)必须参与企业改制的全过程,依法保护债权行(社)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协调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对不讲信用企业给予联合信用制裁。

  (二)进一步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信部门不良贷款本息的清收力度。继续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清收逾期贷款,对在银信部门贷款久拖不还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采取经济、司法手段进行清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欠贷不按期归还的,各级地方党政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司法等部门要采取组织、人事、行政、司法手段进行限期清收。

  (三)继续深入开展信用县市区、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 创建活动和信用农户、信用企业评定活动。深入开展信用主体创建活动,在前几年已评定信用农户、信用企业和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评定或创建范围,严格评定标准,规范培育、申请、评定等程序,全面提升创建层次与水平。

  (四)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置街头宣传站点、举行主题演讲、邀请专家授课等形式,每年组织1-2次规模较大的信用知识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地方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法人及财务人员的宣传教育,普及金融和信用基础知识,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网点多、覆盖面广的优势,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采取创办宣传橱窗、在营业厅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开展信用宣传。

  五、支持金融改革,深化金融创新,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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