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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鄂尔多斯市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鄂尔多斯市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09〕3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红十字会制定的《鄂尔多斯市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鄂尔多斯市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实施方案
(市红十字会  2009年6月)

  为提高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和紧急救护技能普及率,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07-2010年救护工作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宗旨,坚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普及初级卫生救护(院前急救)和防病知识。加强对公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突出红十字救护工作“初级、群众、现场”的特点。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协作,努力形成社会化、网络化、规范化的卫生救护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有计划地在煤炭、电力、建筑、驾驶等高危行业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并向农牧民和社区居民推广,到2009年底共培训高危行业人员10000人,普通群众20000人,培训救护员总数占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二,发证人数达到国家红总会百分之一。
  三、具体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市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业务科,负责全市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的职责:组织部门负责全市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在各级党校培训班中开展;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信息,传播初级卫生救护知识;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培训工作所需经费;安监部门与有关行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时,将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内容列入考核范围;公安、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驾驶、运输从业人员及驾校学员岗位及岗前卫生救护培训;民政部门协调社区、嘎查村参与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电力、建设、旅游、煤炭等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救护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加培训;卫生部门负责抽调师资人选;工商部门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配合红十字会开展好此项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完成全市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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