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转发《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核发情况自查工作并重申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苏新出报字〔2009〕38号)
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报业集团,各报刊社,省内各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关于
开展新闻记者证核发情况自查工作并重申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新出报刊司[2009]2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新闻机构必须将申领记者证人员所有名单及所在部门在本单位内部及所属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证明材料必须在申领记者证时报送我局。已领取新闻记者证的新闻机构要在8月25日前补交。
二、各新闻机构必须签订《新闻记者证管理承诺书》,并在申领记者证时报送我局。已领取新闻记者证的新闻机构要在8月25日前补交。
三、各新闻机构须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对照总署通知要求的6项自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及抓好整改落实,并于8月25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我局。各市属新闻机构,需将书面材料报所在地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盖章后报我局。我局将按总署通知要求对记者证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联系人:薛峰 电话(传真):025-83368419
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邮编:210009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核发情况自查工作并重申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略)
2.新闻记者证管理承诺书
二○○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2:
新闻记者证管理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本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资格仔细审核,严格把关。
二、准确完整提交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