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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开展前期研究(2009年5月至 2009年12月)。主要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着手研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提出“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报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讨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汇报。
  第二阶段: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起草规划纲要文本、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草案。2010年底前总体规划与国家规划纲要、专项规划进行衔接,与周边省区规划进行衔接。同时征求市县、社会各界意见,听取人大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意见。
  第三阶段:规划报批(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规划纲要草案确认完善后,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由自治区政府提交2011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2011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批。
  各市、县(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参照自治区时间进度安排。
  三、主要任务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统领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是编制其他各类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经济政策的依据。“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规划期,以5年为主,展望到2020年,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一是强化规划的战略性。抓住关系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二是强化规划的针对性。要改变规划内容无所不包的状况,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充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主体功能区形成、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增长、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改革等由政府履行职责的内容。三是强化规划的创新性。规划文本、规划内容、规划编制过程都要重视工作创新,规划纲要不宜过多描述竞争性产业的产品产量、具体项目,主要阐明宏观环境、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四是强化规划的地方性。要突出地方特色优势和产业地域分工,做好与相邻地区发展规划的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重大问题研究。
  重大问题研究是理清发展思路和编制规划的基础工作。要围绕构建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和发挥地区比较优势、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经济增长、完善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问题深入开展研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于今年5月先期启动了一批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研究课题,采取公开选聘方式,委托区内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研究。各市、县(区)和各相关单位也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根据规划编制需要,选择部分重大问题,加紧开展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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