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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行业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我市开辟国际航线和旅游包机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负责法制工作;承担相关地方性旅游业法规和市政府旅游业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业体制改革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旅游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以及重要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和协调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农业旅游工作;承担特种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三)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监督管理全市旅游业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旅游设施服务标准;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务;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旅游包机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

  (四)国际联络处。

  负责国内国际旅游业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整体形象宣传、政务宣传及旅游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推广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和旅游节会活动;指导全市旅游宣传品编制工作;开展对国际和港澳台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负责与国内旅游区域、境外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境外驻沈旅游机构的管理;负责旅游外事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假日旅游的相关工作。

  (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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