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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和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拟订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农村水利处。

  拟订全市农村水利的政策;编制和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供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灌区、涝区、排灌站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人事科教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性的水利科技、培训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两局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规划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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