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信息化管理处。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系统管理维护工作;为审计信息化提供计算机技术支持,配合业务处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组织计算机培训。
(三)法规审理处。
负责法制工作;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拟订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审计项目的复核和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区、县(市)级审计机关法制等工作;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介审计组织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核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拟订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制度、办法、规程等;协调、处理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财政审计处。
负责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局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负责审计区、县(市)级政府的财政决算;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对国库和税务部门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行政政法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直行政政法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教科文卫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区县(市)级政府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市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区县(市)级政府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市政府与农业、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有关的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对市政府投资和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工程成本、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政府投资较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金融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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