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工作考核考评制度。县政府将把行政复议工作渠道是否畅通, 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是否过硬,是否注重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4、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甚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具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要认真履行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特别是对原行政行为被撤销要求重新作出的,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令限期履行,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健全工作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1、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及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工作是政治性、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按照“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的要求, 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思想素质高的行政复议队伍。行政复议科作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要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 认真办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2、严格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 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知识素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积极配备政治素质好,法律知识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到行政复议工作岗位,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积极组织行政复议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考核评议等管理规定。
3、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依托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开设行政复议咨询专栏,录入行政复议中的一些基础知识,为公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查询应用服务。同时在栏目中公开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接待电话、监督电话,广泛地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和监督,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咨询接待、案件受理、案件审理和复议决定等工作流程的信息化,着力提高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将行政复议信息化平台打造成全县依法行政的信息库和智囊团,为依法行政提供数据储备,为行政决策提供信息保证。